民法典中如何理解抵押物以外的债务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那么民法典中如何理解抵押物以外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关于民法典中如何理解抵押物以外的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如何理解抵押物以外的债务
抵押物以外的债务是指抵押物担保范围以外的债务抵押担保范围以外的债务抵押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担保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四)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五)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六)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