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应承担什么义务
导读:
不安抗辩权应承担什么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那么不安抗辩权应承担什么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安抗辩权应承担什么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关于不安抗辩权应承担什么义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安抗辩权应承担什么义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