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情人财产有效吗?

导读: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夫妻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赠与前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取得妻子的认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遗产;赠与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情人财产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夫妻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赠与前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取得妻子的认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遗产;赠与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情人财产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男子赠与第三者车子房子期间,是男子与其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赠与前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取得妻子的认可。数额也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因此,法院认定,男子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返还赠与的房子车子合计44万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奖金和福利、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遗产;赠与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1、平等的处理权。因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开销,或者购置家具的,任何一方可以有权决定,不用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比如买菜,购买一方可以决定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2、平等协商,取得意见一致。如果不是用于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直意见。夫妻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就好像上述所说的,男子擅自赠与第三者房子车子,涉及金额较大,且远远超过日常生活所需,并且没有跟妻子协商,所以妻子有权认为该赠与无效。
如果第三人有证据证明该处分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的时候,由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不够钱时,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范小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