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拆迁房如何分割
导读: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三)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二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离婚拆迁房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三)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二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离婚拆迁房如何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二)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2001年11月1日以前居多)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三)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
二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另外分割时应当注意
1对居住房屋的装修等添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屋所有权人也应当折价予以补偿。
2对另一方因拆迁安置取得的居住权屋所有权人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四如果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了其他家庭成员而且享有人均15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该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如何保护?
在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因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下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应当得到保护。
拆迁法律关系是建立在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基础之上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被拆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来讲不属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在产权调换中无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与拆迁人签定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在拆迁行为中依据其户籍与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以及长期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等实际条件享有具有政府用于改善原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条件的福利措施和补助政策他们的居住权是以拆迁安置协议条款的形式作为被安置人口明确约定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
由此可见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长期有效。所以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都应当得到保护。夫妻离婚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时应当注意到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利否则对居住权人来说是明显有失公平。要想彻底实现所有权和居住权的统一必须解决居住权人的住房问题。因此离婚时应当给予其他居住权人补偿后才能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同理因继承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时也应当同时注意到继承人以外的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利。
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但是居住权人有权要求房屋所有人保障其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