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

导读: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港澳同胞离婚诉讼特殊管辖所作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对涉及香港居民案件的管辖应遵循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民事争议解决和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不争管辖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那么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港澳同胞离婚诉讼特殊管辖所作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对涉及香港居民案件的管辖应遵循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民事争议解决和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不争管辖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关于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讼诉时应准备的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二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国内离婚管辖
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性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3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
(二)离婚案件管辖权
本案香港居民到内地进行离婚诉讼内地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4月14日(84)法民字第3号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港澳同胞离婚诉讼特殊管辖所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亦即在案件管辖上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的司法制度和终审权作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对涉及香港居民案件的管辖应遵循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民事争议解决和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不争管辖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
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