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导读: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那么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关于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起诉离婚有哪些技巧
首先作为原告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现居住地比较好因为就近起诉交通方便节约成本对自己的生活及工作影响要小很多所为获得居住地法院的立案很关键。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外地人要取得在该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才能得到立案。这种居住证明一般原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或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都可以出如果开不了工厂公司或一些当地人也可以出证明。
法院的立案是程序审查一般不会很严只要有一些证明都可以通过。但在一些大城市的法院由于案子多对这些离婚案件都不感冒巴不得不要来这里起诉往往外地人向这些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的人都会告诉他们回户籍地起诉或对于居住证明有更苛刻的要求。
对于财产一方实际控制夫妻财产的如房子车子等写一方名字的在提起离婚前要进行转移如卖掉或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名字下。而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则要进行一些证据调查最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对方进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