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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

王熙律师2021.12.13195人阅读
导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审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一百五十九、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按撤诉处理。由此可见,离婚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1、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的写法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中已有陈述。

2、身份证。

只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

3、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一般情况下,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花钱,如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管理处,他们无偿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和核对章。但如果复印相关婚姻登记材料,需要交纳一定的复印费用。

4、部分财产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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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

    内容: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当先确定一个案件的级别管辖再确定其地域管辖。一级别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大部分的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情形的离婚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受诉法院将驳回起诉或是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一来无疑是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那么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262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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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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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内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涉外婚姻案件中我国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843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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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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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双方必须到庭,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到庭
  • 诉讼离婚主要适用于哪几种情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诉讼离婚主要适用于哪几种情形

    内容:相对于登记离婚来说诉讼离婚可以说是“对于真正有争议的离婚事件进行裁判”。在审理程序上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更多的采取职权主义依职权主持调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诉讼离婚主要适用于哪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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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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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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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如下: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内容: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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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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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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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的几种情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的几种情形

    内容:一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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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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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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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和公民的正常婚姻家庭关系。从犯罪形态来看,重婚罪属于继续犯,即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处于持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的实质是仅构成一罪,继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定罪,只是量刑的情节。重婚罪是继续犯的特性决定了只要原婚姻关系未解除,则行为人的重婚行为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所以离婚只是导致这种持续状态的结束,罪与非罪的定性与此行为无关,受害人的身份不会改变。所以即使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对于犯罪的追诉、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所以本案不需要主动移送公安机关,也不用中止审理。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6项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内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年原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应由原告提供被告至起诉时在该法院辖区内已连续居住年以上的证据。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由原告提供被告符合该条第()至()项规定情形的证据。如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年的由现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826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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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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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一方患精神病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因一方患精神病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内容: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甚至患者及其亲属隐瞒其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上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需注意两个程序方面的问题1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本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本人如果无诉讼行为能力这类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处理。那么因一方患精神病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主要有哪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1102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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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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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法官是要根据这几种情况确定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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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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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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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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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大家都知道无非就两种方式,如:协议和诉讼,这梁中锋按时各有前提,各有优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离婚都在国内还行,要是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这样的案件就会比较繁杂,就会涉及一个管辖权的问题。那么,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2021.10.1232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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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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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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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319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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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几种,离婚时转移财产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几种,离婚时转移财产

    内容: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夫妻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几种?如何证明转移财产?

    段建国律师
    2023.07.3172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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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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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不出庭的几种特殊情形和不同的结果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不出庭的几种特殊情形和不同的结果

    内容:2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最高法院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二款“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的规定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那么离婚不出庭的几种特殊情形和不同的结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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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215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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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孕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包括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措施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那么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277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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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几种情形 离婚财产纠纷管辖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几种情形 离婚财产纠纷管辖

    内容:离婚的时候需要分财产,而分财产的时候最容易引发财产纠纷,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几种情形你知道吗?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财产纠纷离婚财产纠纷管辖及法律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9条的规定。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47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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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

    内容:依据是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依据是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以下简称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目前此类案件法院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陈明月律师
    2022.01.1480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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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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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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