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
导读:
依据是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依据是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以下简称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目前此类案件法院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一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确定管辖不能简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依据是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此类案件可分两种情况一是由军事法院管辖。依据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住所地省级行政区划内没有可以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军事法院或者处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但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除外。关于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确定管辖不能简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以下简称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目前此类案件法院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依据是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此类案件可分两种情况
一是由军事法院管辖。依据是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二条“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二是由地方法院管辖。依据是民诉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过依据军事法院管辖规定这种情况也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3特殊情况下管辖权的变通。
依据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住所地省级行政区划内没有可以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军事法院或者处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但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
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问题婚姻法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现役军人还有两种一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文职干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