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导读:
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三协议离婚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那么协议离婚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三协议离婚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关于协议离婚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制作离婚协议应考虑的问题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二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三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四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六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七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八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九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十离婚当事人的签名十一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
五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情理上应由夫妻个人使用支配处理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六对夫妻财产处分的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离婚时财产的处分属于民事意志的范畴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根据“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后到民政部门备案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对财产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