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分财产不履约会牵连保证人吗
导读:
协议签订后的当天张某与何某到市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由于张某没有按离婚协议如期支付何某离婚时约定的款项何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并要求朱某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保证条款如果只是保证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并不涉及其他该保证条款就应当是有效的保证人应当受其约束。本案中朱某保证的就是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后的履行并不是保证双方当事人离婚因此何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协议离婚分财产不履约会牵连保证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协议签订后的当天张某与何某到市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由于张某没有按离婚协议如期支付何某离婚时约定的款项何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并要求朱某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保证条款如果只是保证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并不涉及其他该保证条款就应当是有效的保证人应当受其约束。本案中朱某保证的就是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后的履行并不是保证双方当事人离婚因此何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关于协议离婚分财产不履约会牵连保证人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中年张某与女子何某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10月6日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张某所有张某分四期支付何某200万元人民币如果逾期付款则200万元要一次性付清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张某的姐夫朱某作为保证人也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名。协议签订后的当天张某与何某到市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由于张某没有按离婚协议如期支付何某离婚时约定的款项何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并要求朱某承担连带责任。
评析
法院审理过程中关于保证条款的效力问题产生了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是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对子女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此协议中只应出现夫妻双方不应有作为保证人的第三人出现。况且包括保证在内的担保是为了保障债的履行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不属于债的范畴综上何某与张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保证条款自然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简单将离婚协议排除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要具体分析离婚协议的内容。男女结婚的法律后果一是在双方之间建立了夫妻的人身关系二是双方之间形成财产上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是涉及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并不包括夫妻之间财产上的法律关系。夫妻离婚协议中就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了一致意见后就产生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问题这本质上就是债的履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也可以设定保证条款。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首先婚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这种特定身份关系伴随着法定的财产关系因此男女结婚的法律后果一是在双方之间建立了夫妻的人身关系二是双方之间形成财产上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本质原因是因为这类合同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果协议只涉及财产关系而与身份关系无关当然应当受合同法调整。更何况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基本的合同法原理同样应当适用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否则就等于说只要合同涉及身份关系虽然依法成立但对当事人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就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了一致意见后就产生了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问题本质上这就是债的履行而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定保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保证条款如果只是保证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并不涉及其他该保证条款就应当是有效的保证人应当受其约束。
本案中朱某保证的就是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后的履行并不是保证双方当事人离婚因此何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