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协议不公可不可以主张共同财产
导读:
她表示婚后家中财产均由张明掌握她没有办法举证但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现在她带着小孩又身患疾病不能上班每个月只能领取500元基本工资如果搬走生活将无法为继。张明未到庭他的律师声称双方系自愿离婚杜玲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随后杜玲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以女儿的名义状告张明要求增加抚养费。法官认为双方虽系假离婚但婚姻关系已经解体这是不可逆转的张明有权收回属于自己的房屋。抚养费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200元不足以维持孩子生活判决张明将抚养费增至每月1700元。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时女方有权要求撤销相关条款但必须在协议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起诉。那么假离婚协议不公可不可以主张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她表示婚后家中财产均由张明掌握她没有办法举证但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现在她带着小孩又身患疾病不能上班每个月只能领取500元基本工资如果搬走生活将无法为继。张明未到庭他的律师声称双方系自愿离婚杜玲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随后杜玲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以女儿的名义状告张明要求增加抚养费。法官认为双方虽系假离婚但婚姻关系已经解体这是不可逆转的张明有权收回属于自己的房屋。抚养费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200元不足以维持孩子生活判决张明将抚养费增至每月1700元。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时女方有权要求撤销相关条款但必须在协议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关于假离婚协议不公可不可以主张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今年37岁的杜玲是南京某宾馆的服务员。4年前她嫁给了一个看上去条件还不错的男人比她大3岁叫张明是个公务人员。婚后双方感情融洽两家老人也相处愉快。2009年3月女儿出生更为小家庭增添了喜悦。谁也没有料到2009年11月两人居然悄悄领了离婚证。
在后来递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张明这样解释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杜玲主动提出离婚双方于是签订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登记。
之后知道这件事的的妻子却落泪“我们是假离婚。2009年8月他听说我父母家平房要拆迁就跟我谈说我户口还在娘家如果离婚的话可以参与分房我一开始不同意父母也不让但他反复做我思想工作还请拆迁办的人吃饭我想能多套房也好就同意了。离婚协议是他起草的我问抚养费为什么只写200元他说给高了影响分房子。我对他深信不疑根本没想到他会抛弃我。”
亲友们都知道两人假离婚是为了拆迁分房子张明的同事也知道内情。
百般挽回无果后杜玲意识到复婚已无望于是跟张明谈经济问题不料张明撂下一句“一切都按协议办”。杜玲自然不肯那份协议的内容为“夫妻双方没有房产存款股票基金等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女儿高中毕业”明眼人一看便知女方吃亏。
协商无果后张明索性告到法院称杜玲离婚后仍强占他的房屋杜玲的父母也趁他不在家强行入住要求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搬出。
白下法院2010年8月开庭审理此案杜玲携父母出庭向法官陈述了离婚的隐情和分手的真实原因。她表示婚后家中财产均由张明掌握她没有办法举证但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现在她带着小孩又身患疾病不能上班每个月只能领取500元基本工资如果搬走生活将无法为继。她要求张明给个“说法”否则坚决不搬。
张明未到庭他的律师声称双方系自愿离婚杜玲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随后杜玲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以女儿的名义状告张明要求增加抚养费。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是200元杜玲认为根本无法维持女儿的生活要求增加至2000元。
她调查得知张明的税前收入是6600余元而法律规定抚养费宜按工资收入的2030支付。
张明不同意增加称200元是双方协议约定的短短一年就要增加于法无据而且孩子才1岁多不存在教育费用没有增加的必要。
经过数次庭审前不久白下法院对两起诉讼作出了判决。
法官走访了张明与杜玲共同的朋友张明的领导和同事查明张明与杜玲2009年11月协议离婚初衷是为了杜玲在拆迁时能分得经济适用房并非感情不和双方离婚后仍保持同居关系直至2010年5月产生矛盾才分开杜玲一家不存在强占房屋的行为。法官认为双方虽系假离婚但婚姻关系已经解体这是不可逆转的张明有权收回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是杜玲在与张明同居期间身患疾病导致现在收入微薄而张明系国家公务人员收入相对稳定经济条件也更为优渥判决张明一次性给付杜玲经济帮助5万元。
抚养费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200元不足以维持孩子生活判决张明将抚养费增至每月1700元。
已经证明离婚协议是为假离婚而拟“形式大于内容”现在抚养费已调整杜玲能否推翻“双方无共同财产”的条款要求分得属于她的财产份额呢?
法官表示理论上可以但操作难度很大。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时女方有权要求撤销相关条款但必须在协议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起诉。杜玲与张明2009年底协议离婚现已过诉讼时效无法行使撤销权。文中名字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