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导读:
法庭上李某拿出了2008年5月14日李某夫妻经库尔勒垦区法院调解的离婚协议双方当时约定债务8000元由妻子刘某负担。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拖欠石某化肥款5781元有其出具的借据证实。该款系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依法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两人共同偿还。两人在法院离婚时虽然对家庭债务的承担问题达成了协议并明确约定由女方承担偿还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该约定仅能约束协议双方不能对抗协议以外的第三人。石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向两人主张权利。因此李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石某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石某的化肥款5781元。那么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庭上李某拿出了2008年5月14日李某夫妻经库尔勒垦区法院调解的离婚协议双方当时约定债务8000元由妻子刘某负担。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拖欠石某化肥款5781元有其出具的借据证实。该款系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依法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两人共同偿还。两人在法院离婚时虽然对家庭债务的承担问题达成了协议并明确约定由女方承担偿还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该约定仅能约束协议双方不能对抗协议以外的第三人。石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向两人主张权利。因此李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石某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石某的化肥款5781元。关于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对抗第三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庭上李某拿出了2008年5月14日李某夫妻经库尔勒垦区法院调解的离婚协议双方当时约定债务8000元(其中含欠石某的5781元)由妻子刘某负担。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拖欠石某化肥款5781元有其出具的借据证实。该款系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依法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两人共同偿还。两人在法院离婚时虽然对家庭债务的承担问题达成了协议并明确约定由女方承担偿还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该约定仅能约束协议双方不能对抗协议以外的第三人。石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向两人主张权利。李某归还后有权根据协议向原妻追偿。因此李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石某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石某的化肥款57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