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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理解

邢颖律师2022.02.02530人阅读
导读: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作为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构成要件。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的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予查明并做出相应裁判。笔者认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第三者可以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对象。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内容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那么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作为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构成要件。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的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予查明并做出相应裁判。笔者认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第三者可以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对象。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内容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关于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理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理解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作为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构成要件。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即配偶一方和第三者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等等违法行为。

其次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就是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相对一方造成了既成的财产和人身精神损害事实。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关于这一点婚姻法在立法本意上是以有利于家庭和好有利于家庭稳定为出发点的。虽然笔者认为出现未导致离婚结果的损害亦应予以赔偿但那是婚姻赔偿而不仅仅是本文所讨论的离婚赔偿因而在此不做论述。

第三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必须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才能实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所谓直接因果关系笔者的理解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比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合”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的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予查明并做出相应裁判。

第四必须具有主观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和第三者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笔者认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第三者可以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对象。如果第三者明知婚姻一方有配偶仍故意或放任自己的感情与婚姻一方同居结婚以至婚姻方离婚那么第三者就具备了所有离婚赔偿的条件应该对婚姻的另一方作出赔偿。在离婚损害赔偿中配偶一方的故意往往是明显的应该注意的是第三者的主观故意和过失若第三者不知道婚姻一方已有婚姻事实她他自己本身也处于蒙蔽受害地位那么就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内容

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离婚损害可以是财产的身体的精神的多方面损害应该得到全面的赔偿。婚姻法修正案出台以前不少同志认为可以就婚姻损害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现在看来仅有精神损害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四十六条共规定了四种离婚赔偿情形。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对重婚事实的检验和确认使其具有准确性和不容推辩性。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对于重婚如果因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财产权如重婚者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费用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和产业以及其他经济开支等除了将这些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外还应另外判决重婚者予以相应赔偿以惩罚重婚者对于在重婚中有过错的第三者应判决其与重婚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于因为重婚导致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还应判决加害者向受害人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对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事实的则应同时判决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

对于同居由于同居与重婚只是在名义上有所不同它们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内容以及结果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其赔偿的原则和内容也与重婚没有区别。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不仅会受到身体的伤害还可能在长期的暴力下造成精神的损害对此应分别予以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在家庭暴力中造成财产损害的施暴者应予以赔偿受暴者因反抗暴力而损害的财产损失以及出于自卫和避险而对施暴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并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对于虐待受害人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往往是十分严重甚至是超出人的想象的对此应视虐待伤害的时间长短和程度加大惩处力度加大精神人身赔偿的数额。特别是要考虑到对受害人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后遗症的恢复治疗问题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遗弃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往往是主要损失且大多存在对共同财产不知情现象存在举证不能情况这就要求在审判实践中注重调查收集财产证据正确分割财产并加大对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严惩以霸占规避共同财产为主要目的的过错方。

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笔者认为正确合理地分割夫妻财产并不等于赔偿。赔偿是分割财产以外的民事责任形式虽然它是以财产支付并大多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为外在形式但绝不等于财产分割。这一点有必要在审判中分别清楚。在赔偿的方式上也不仅仅只是赔偿损失一种还可以同时适用其它民事责任方式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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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谁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谁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赔偿请求权人限定为夫妻方。但后两项即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请求权人仍为夫妻方。从婚姻法第章家庭关系的有关规定来看家庭成员应指广义的不仅包括夫妻双方还应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内。夫妻问的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我们也可以理解但如果夫妻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无过错方因此要求离婚因无过错方不是直接受害者按照传统的侵权理论其就不能以请求权人提起赔偿请求。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如果构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谁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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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怎么举证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怎么举证

    内容:2.收集文字证据(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ldquo,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证据如何收集法律分析: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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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离婚案中的“无过错方”

    内容:如何理解离婚案中的“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一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条文中的“无过错方”该怎样理解呢?下面请看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无过错方”的理解。无过错方是指婚姻关系中相对于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婚姻一方的另一方配偶且该方无以上行为。新婚姻法规定有过错方须为自己的重大过错行为在支付离婚代价的同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请求权人基于无过错的前提下才能有权提出索赔请求反之则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中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一项。那么如何理解离婚案中的“无过错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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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确定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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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确定

    内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显然将赔偿请求权人限定为夫妻一方。对于前两项即重婚的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我们不难理解。但后两项即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请求权人仍为夫妻一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从《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的有关规定来看,家庭成员应指广义的,不仅包括夫妻双方,还应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内。笔者认为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如果构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在实践中如何把握,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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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捉奸”证据在离婚损害赔偿算有效证据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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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捉奸”证据在离婚损害赔偿算有效证据吗

    内容:不是与他人同居,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予支持。事后,薇向法院起诉与林离婚,并举出当晚将林、静二人捉奸在床的证据,要求林赔偿其精神损害费1万五千元。即过错方的行为与受害方的利益损害有事实间的因果关系。相反的,即便配偶一方与他人有通奸的性行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也不能理解为“同居”,因此,还是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请求。那么“捉奸”证据在离婚损害赔偿算有效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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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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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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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内容: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需要对其过错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使婚姻更有凝聚力,同时也为了保障婚姻当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那么,夫妻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哪些?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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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怎么确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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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怎么确定

    内容: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无过错配偶一方。这里的“过错”应作狭义的理解是指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在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形下受害方并不限于夫或妻有时还包括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但是子女等要求的赔偿并非是离婚损害赔偿而是一般损害赔偿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其次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那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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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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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理解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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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理解

    内容: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作为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构成要件。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的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予查明并做出相应裁判。笔者认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第三者可以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对象。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内容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那么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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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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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难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如何审理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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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难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如何审理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类纠纷呈现过错事实隐密性、矛盾冲突激烈性、定性裁量复杂性等特点,如何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首先,应依法审查案件是否满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要件;其次,要甄别当事人主张的情形是否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再次,要判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否构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其主张;最后,若当事人的请求可予支持,还需结合离婚事由审慎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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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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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在夫妻一方实施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离婚的情况下,法律赋予无过错方主张赔偿法定权利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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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内容:(4)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当事人以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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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同在哪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同在哪里

    内容:而修改后的民法典除了三十九条、四十条对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上作出规定外,还在新增加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中作出了四种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这是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不理解造成的。如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必定存在与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关系之第三人。故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包括有过错的夫妻一方及第三人。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属于债法范畴,是让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方的财产、身体及精神损害。那么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同在哪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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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内容:也就是说, 婚姻关系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上述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任冰峰律师
    2023.05.172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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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内容: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协议离婚后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后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导致自己遭受精神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申请,但当事人在 协议离婚 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赵金保律师
    2024.01.3135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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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如何理解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

    内容:一如何理解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但是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起诉离婚财产分割。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做法(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那么如何理解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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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102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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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离婚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什么情况下离婚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内容:《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无过错配偶一方。这里的“过错”应作狭义的理解,是指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关于什么情况下离婚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68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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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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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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