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导读:
也就是说, 婚姻关系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上述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哪些情况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 婚姻关系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上述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有哪些?
1、适用主体
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无过错方。也就是说,离婚损害赔偿针对的义务主体是有过错的配偶。
以下两种情形不适用:
(1)对于与过错方损害行为有关的第三者,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者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如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等维护权益。
(2)该项制度的目的是对夫妻中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而受到的损害进行救济和抚慰。因此,遭受过错方损害行为的子女等家庭成员,无权向过错方提起该诉请。
2、时间要求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应当按照婚姻关系解除方式区分以下情形作出处理:
(1)诉讼离婚:
①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请求的,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②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若判决离婚可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③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2)协议离婚: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为由向法院提出请求的,除非在协议离婚时已经表明放弃该项请求,否则应当予以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解除。
3、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基础条件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对于离婚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导致离婚的原因,否则不能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诉请。
(2)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应属于法定情形,即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若过错不属于法定情形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请不予支持。
(3)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损害结果,且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因损害行为不构成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侵犯,也就无需赔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中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主张赔偿一方也存在过错,将不利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