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情感不和分居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导读:
夫妻情感不和分居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拥有的股份结婚后的投资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转让股份的行为应当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的处理决定该转让行为发生在夫妻感情不和且已经分居期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征得另一方同意或其享有绝对处分权。那么夫妻情感不和分居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情感不和分居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拥有的股份结婚后的投资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转让股份的行为应当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的处理决定该转让行为发生在夫妻感情不和且已经分居期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征得另一方同意或其享有绝对处分权。关于夫妻情感不和分居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情感不和分居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拥有的股份结婚后的投资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转让股份的行为应当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的处理决定该转让行为发生在夫妻感情不和且已经分居期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征得另一方同意或其享有绝对处分权。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