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个人名义买卖是否有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房产个人名义买卖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房产个人名义买卖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房产个人名义买卖是否有效
无效,如果是共同财产,另外一方不得进行转让,违法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配偶私自买房的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