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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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内容:房产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都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笔者认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领取房屋租赁证、是否办理登记无关。那么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0313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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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周春花律师2022.04.1214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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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芸律师2022.04.12133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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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起草合同需要专业的律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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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间已到但未办理交接工作会怎么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员工离职时间已到但未办理交接工作会怎么样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那么员工离职时间已到但未办理交接工作会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1313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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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办离职手续,即没有真正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后,真正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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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那么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25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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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
内容:抵押权虽未成立,抵押合同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规定的债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只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物登记,但已收到抵押人交付的权利凭证,因此,相对其他债权人而言,本规定的债权人对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那么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15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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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李维律师2023.07.0383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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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的责任怎么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的责任怎么认定?
内容: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的责任承担,应按照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则予以处理,根据抵押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由抵押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的责任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37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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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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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内容: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那么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129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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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内容:某某丰公司以某某公司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使其无法取得合法股东身份,侵犯其正当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薛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责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费20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审理期间,某某丰公司变更诉讼请求,提出撤销其与薛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那么未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3014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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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内容: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这是关于抵押合同要式性的规定。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书面的抵押合同,不仅担保的范围不好确定,甚至连是否设置抵押、以什么作抵押、抵押合同生效的日期都无法确定。那么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11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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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未办理产权变更赠与条款的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未办理产权变更赠与条款的效力
内容:第三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原被告均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本案中原告的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离婚协议中未办理产权变更赠与条款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127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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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
内容: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即便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股票,按照前述《物权法》第226条的规定,单纯将股票交付质权人,倘不进行工商登记,尚不能发生设立质权的法律效果。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股权的质押,应凭股份公司签发的股票复印件进行办理。因此,对于发起人股东的变更或者股权转让,属于公司章程的变更,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那么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63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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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签订的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但当事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导致房屋不能办理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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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内容:债权人行使不同请求权的结果分析当抵押人违约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抵押合同上担保义务等三种责任。根据《民法典》所规定的区分原则,是否办理抵押权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该自身予以判断。抵押合同有效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情形下,抵押人负有两种义务,一是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二是承担合同上的担保义务。那么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617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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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
内容:后因对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发生纠纷,2008年4月15日,刘某英、马某力以闫某彬为被告、韩某生为第三人向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第三人韩某生述称,原租赁合同以及转租合同均没进行登记备案,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两份合同应均为无效合同。裁判梁园法院认为,2003年5月26日,被告闫某彬与第三人韩某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我国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是否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生效。那么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393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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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214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29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7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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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流程,不是当天去就能离的! 需要提前预约,并已满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646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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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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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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