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担保期限该如何计算
导读: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该如何计算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那么保证人的担保期限该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该如何计算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关于保证人的担保期限该如何计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该如何计算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