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约定为一个月过了期限要如何处理
导读:
担保期限约定为一个月过了期限要如何处理一个月之内没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期满之后保证责任免除。民法典第693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那么担保期限约定为一个月过了期限要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期限约定为一个月过了期限要如何处理一个月之内没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期满之后保证责任免除。民法典第693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关于担保期限约定为一个月过了期限要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期限约定为一个月过了期限要如何处理
一个月之内没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期满之后保证责任免除。
民法典第693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