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混同特定承受和债务抵销是如何的
导读:
债务混同特定承受和债务抵销是如何的特定承受主要包括: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债务抵销的含义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债务混同的含义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那么债务混同特定承受和债务抵销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混同特定承受和债务抵销是如何的特定承受主要包括: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债务抵销的含义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债务混同的含义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关于债务混同特定承受和债务抵销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混同特定承受和债务抵销是如何的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终止。
债务抵销的含义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抵销和合意(约定)抵销。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债务混同的含义
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狭义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
混同是一种事件,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不必由当事人人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