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有诉讼时间还是除斥期间
导读:
代位权有诉讼时间还是除斥期间代位权作为一种请求权,适用的是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不是除斥期间的规定。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那么代位权有诉讼时间还是除斥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有诉讼时间还是除斥期间代位权作为一种请求权,适用的是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不是除斥期间的规定。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关于代位权有诉讼时间还是除斥期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有诉讼时间还是除斥期间
代位权作为一种请求权,适用的是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不是除斥期间的规定。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已过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则债权人不能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若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是由于次债务人的过错所致,债权人可以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代位权行使的作用
它有利于债权的尽早实现,加速民事流转,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即它使债权人能积极主动地保障,维护自身债权的实现,提高对债权的保护力度;反之按入库规则,所有债权人平等受偿,会出现债权人都不会主动积极行使代位权,而是坐享其成,这会严重损伤拿起武器,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不利于建立健康良性的市场经济秩序。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代位权的优先受偿的所有相关,大家在进行代位权诉讼时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许可,就可以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这就是代位权的优先受偿的表现。所以,代位权的规定对债权人来说也是一项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