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上的代位权
导读:
什么是合同上的代位权合同代位权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存在着两个合法的债权。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被宣告无效、被解除等,债权不仅不存在,代位权就无从谈起。如果债务人已经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只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尚未实现权利,则不属于怠慢于行使权利。那么什么是合同上的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合同上的代位权合同代位权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存在着两个合法的债权。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被宣告无效、被解除等,债权不仅不存在,代位权就无从谈起。如果债务人已经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只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尚未实现权利,则不属于怠慢于行使权利。关于什么是合同上的代位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合同上的代位权
合同代位权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存在着两个合法的债权。该两个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既然代位权是债权人债权的对外效力和权能,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或者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被宣告无效、被解除等,债权不仅不存在,代位权就无从谈起。既然代位权是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债权,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存在着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怠于行使债权,是指债务人在债权的行使上有懈怠行为,或者说应当并且能够行使债权而不去积极行使债权,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已经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只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尚未实现权利,则不属于怠慢于行使权利。
(3)债务人对债权的怠于行使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致使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偿还债务的,可以认为构成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怠于行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