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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

孔孟廷律师2022.02.07397人阅读
导读:

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来减少风险。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提供担保的危险性,但只要我们注重法律细节,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也为自己的债权设定担保,就会减少风险。那么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来减少风险。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提供担保的危险性,但只要我们注重法律细节,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也为自己的债权设定担保,就会减少风险。关于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

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来减少风险。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刚才我们上述的合同内容为主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提供担保的危险性,但只要我们注重法律细节,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也为自己的债权设定担保,就会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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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收益权转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收益权转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基于以上的原因,债权收益权转让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由于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并不需要进行转让公示,存在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原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在原债权上设定担保等权利负担的风险;2、若原债务人无法清偿,受让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3、因原债权并未实际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破产隔离;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中风险的承担人主要为受让方。那么债权收益权转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22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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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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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主债权转移,担保人还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负有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其约定。如果是主债务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的同意的,则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

    内容: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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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哪些债权不能设定担保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哪些债权不能设定担保

    内容:例如因赌博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民法典哪些债权不能设定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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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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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有以下具体的表现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定金、留置等。或者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可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表现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企业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企业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共有财产的抵押多见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企业重复抵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一,重复抵押的设定必须以抵押物价值扣除已有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后,尚有余额为前提条件。其二,重复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金额设定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余额部分,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那么企业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87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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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方式如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表现方式,例如定金、留置。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还可以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的结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债权设定担保能否减少风险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设定担保能否减少风险

    内容:债权设定担保能否减少风险设定担保,会减少风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那么债权设定担保能否减少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29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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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什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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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什么?

    内容:(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贷款(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那么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71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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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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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内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双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对于担保的诉讼时效有明确约定的,担保期限是6个月;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保证期限是两年,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陈明月律师
    2022.04.18113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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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会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担保会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内容:债权担保会遇到的风险有哪些债权担保会遇到的风险有需要承担担保风险。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担保会遇到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837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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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的担保人有哪些风险?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房产抵押的担保人有哪些风险?

    内容:下文将为您介绍做一个房产抵押的担保人有哪些风险?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用房产证的抵押贷款是不需要有担保人。您已经用个人产权的房产证抵押了,就不需要担保人保证了。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那么房产抵押的担保人有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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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1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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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设定抵押担保?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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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设定抵押担保?

    内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仅仅丧失胜诉权,但其民事权利本身并没有消灭,只是该权利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成为一种自然权利。债务人履行后,不得以不知诉讼时效为由,请求债权人返还。债务人对已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不违反抵押权设定的附随性要求。我们认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重新约定了债务清偿期的情况下,发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结果,对此种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其担保期限自然为当事人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那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设定抵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56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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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和担保人应该规避哪些风险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和担保人应该规避哪些风险

    内容:为避免以民间借贷为由的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而上当受骗,小编提醒大家,出借人对大额借款要先审查借款人的资金状况、固定资产和信用程度,以及已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向他人借款的数额,特别要注意高利息的借款用途,用资产抵押的也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和担保人应该规避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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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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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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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从审判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因为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也决定了设定抵押时,强调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价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数额,是没有意义的。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设定仅以所担保的债权为限,已然构成立法者对抵押担保交易的当事人事先设定的不应当存在的立法风险。那么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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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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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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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无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无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1、概述无担保债券指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单靠发行公司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又称信用债券。与有担保债券相比,无担保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这种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那么无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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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

    内容: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来减少风险。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提供担保的危险性,但只要我们注重法律细节,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也为自己的债权设定担保,就会减少风险。那么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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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担保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物价格上涨,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那么债权担保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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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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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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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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