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再担保公司有哪些原因
导读:
设立再担保公司有哪些原因1、再担保制度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日、韩等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只有建立再担保制度,才能有效分散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防范系统性行业风险。政府出资设立的再担保公司的经营带有显著的政府公益色彩,其根本目的是用最小的政策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此外,再担保公司的设立可以将多数资质良好的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体系,通过对担保公司的信息采集分析,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达到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之间的协调机制,整合行业促进规范运作的目的。那么设立再担保公司有哪些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设立再担保公司有哪些原因1、再担保制度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日、韩等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只有建立再担保制度,才能有效分散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防范系统性行业风险。政府出资设立的再担保公司的经营带有显著的政府公益色彩,其根本目的是用最小的政策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此外,再担保公司的设立可以将多数资质良好的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体系,通过对担保公司的信息采集分析,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达到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之间的协调机制,整合行业促进规范运作的目的。关于设立再担保公司有哪些原因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设立再担保公司有哪些原因
1、再担保制度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再担保在债权保障和担保人风险之间找到了恰当的平衡点,有效地分散了担保风险,更易为各方关系人所接受,并最终有助于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设立。
2、尽早建立完善再担保制度是我国担保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1)建立再担保风险分散机制,能够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担保机构已经发展到近5000家。由于我国的担保机构一般要承担100%保证责任,缺乏风险分担,所以随着担保业务量的增长,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开始逐步扩大,担保经营风险开始显现,甚至一些在行业内举足轻重的大型担保公司也出现经营危机。日、韩等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只有建立再担保制度,才能有效分散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防范系统性行业风险。
(2)再担保制度可以提高担保信用等级,扩大担保行业经营规模。
在我国,由于没有再担保公司的信用提级,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认可度不高,担保公司的信用放大倍数平均不到3倍。建立再担保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再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政策优势,提高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认同,寻求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从而扩大担保公司的信用放大倍数。
3、设立再担保公司可以整合担保行业,促进担保机构规范运作。
政府出资设立的再担保公司的经营带有显著的政府公益色彩,其根本目的是用最小的政策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再担保公司在选择支持的担保公司时,
首先要看担保公司的资质,要关注担保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其信用进行评级,摒除信用记录不佳的担保公司;
其次是要充分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重点支持对中小企业支持大、对高新企业担保额比例大的的担保公司;
最后要重点支持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规范的、具有人才优势的担保公司。此外,再担保公司的设立可以将多数资质良好的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体系,通过对担保公司的信息采集分析,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达到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之间的协调机制,整合行业促进规范运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