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导读:
至此,明确排除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或证人的说法,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得到确认。此时,法院应通知债务人参加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取决于其意愿。所以,债权人的债权未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未参加诉讼的,法院应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除享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一般诉讼权利以外,基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特殊性,应赋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上诉权。那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至此,明确排除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或证人的说法,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得到确认。此时,法院应通知债务人参加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取决于其意愿。所以,债权人的债权未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未参加诉讼的,法院应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除享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一般诉讼权利以外,基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特殊性,应赋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上诉权。关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