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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2022.02.08582人阅读
导读:

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那么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关于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

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种类,是以物的共同属性,抽象地概括某一类事物的全体的名称。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

2、种类之债只有在标的物特定之后才能履行。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特定化前的债与特定化后的债仍保持同一性,债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

3、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为某一种类物中的一部分,在交付前不能将其与其他部分分开,因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于债权人,而不能于债的关系成立时即移转于债权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者除外。

4、种类之债通常不发生全部不能。由于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具有可替代性,因而在传统民法理论上,种类之债不发生全部不能,当种类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债务人仍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至少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财力换取相当的种类物以履行给付义务,只有当该种类物在社会上已不存在或为法律禁止时才发生履行不能,否则债务人仍应依约交付种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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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两个人以上,债务为同一标的等,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两个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内容: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连带之债的标的不仅须是同一的,而且债的目的也须是同一的。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那么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69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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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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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是有权利的,如果加班是需要付加班费的
  • 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什么特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什么特点

    内容: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什么特点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外的一类较为常见的债。与合同之债相对,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它由非法行为所引起,侵权行为之所以能够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券债务关系,在于它侵犯了国家、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人身上的合法利益,性质上属于不法。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均有法律明确规定,且不得预先以约定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那么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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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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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

    内容: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那么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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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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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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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再如,两家工厂向同一河道排污,造成养鱼户的鱼死亡,此时两家工厂对排污损害负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之债的要件所谓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不真正连带之债内部追偿的性质是让与请求权。那么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31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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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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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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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内容: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法律规定连带之债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对债务人而言,连带之债加重了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因而除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不得适用连带之债。那么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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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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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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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法律规定的种类物之债主要是指以种类为客体的债。金钱债务就是指以金钱为客体的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第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时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意外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负担也自债成立时移转于债权人。那么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894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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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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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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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内容: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具有以下特点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那么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054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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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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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有什么不同点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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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有什么不同点

    内容: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种类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转移,且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那么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有什么不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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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5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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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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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如何区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如何区分

    内容:例如买卖某种型号水果若干吨的合同成立后,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特定型号水果若干吨的债即为种类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财物之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此时若该履行不能是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致的,债务人只能承担损害赔偿等债务不馒行的责任。就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意外风险也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日起转移,其意外风险电自交付之日起转移。那么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45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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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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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承担的特点以及债务承担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务承担的特点以及债务承担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内容:债务承担的特点1、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债务承担的种类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债务承担的特点以及债务承担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27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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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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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

    内容: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债务人方面在给付责任的强度上,强于特定物之债,而弱于货币之债。在种类物之债,原则上不会发生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客观履行不能。种类物买卖与特定物买卖中,卖方都负有使买方取得与合同规定相符的、无质量瑕疵的标的物之义务。那么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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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74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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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类之债的特点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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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那么种类之债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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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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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之债的特点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特定之债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特定之债的特点是什么特定之债发生在以交付财物为给付形态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特定之债有以下几个特点:在特定之债,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人也负有交付此特定物的义务。在特定之债,当标的物灭失时,发生履行不能。如因不可抗力而灭失,则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灭失,则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所有权即移转于债权人,这时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也自债成立时起转移于债权人。那么特定之债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813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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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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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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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种类物之债是什么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那么种类物之债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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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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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

    内容: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种类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转移,且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那么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891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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