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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债务人的定义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2022.02.08270人阅读
导读:

按份债务人的定义和成立要件是什么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那么按份债务人的定义和成立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按份债务人的定义和成立要件是什么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关于按份债务人的定义和成立要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按份债务人的定义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

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部让与、债务一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

3、债的标的为可分

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当给付为物时,标的物须为可分;当给付为行为时,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行为。不可分的给付,不能成立按份之债。这里的“不可分”,包括给付性质上不可分(如标的物在性质上不可分)以及因当事人约定给付不可分两种情形。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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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以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共同犯罪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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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书遗嘱成立所需条件如下:自书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胁迫或欺骗;自书遗嘱的内容是合法合规的;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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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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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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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主要包括: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2、如果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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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内容: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部让与、债务一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不可分的给付,不能成立按份之债。按份之债的成立,通常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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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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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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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按份之债中,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全部债务;每一个按份债务人也只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负有清偿义务,对其他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份额,无义务清偿。那么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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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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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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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与效力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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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与效力是什么

    内容: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按份之债的成立,通常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按份之债的效力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就按份之债发生诉讼时,全体债权人及全体债务人均应参加诉讼。那么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与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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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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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行为有下列成立条件:1、主体必须是法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赋予行政职能的主体;2、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3、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4、主体实施的行为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 保证人追偿权成立要件以及求偿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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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保证人追偿权成立要件以及求偿权问题

    内容:保证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要债务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有权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只应就其保证责任份额向债务人行使求偿权。那么保证人追偿权成立要件以及求偿权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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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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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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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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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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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按份债务人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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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什么是按份债务人

    内容:什么是按份债务人按份债务人,多数人之债中各就自己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多数债务人。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什么要件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就按份之债发生诉讼时,全体债权人及全体债务人均应参加诉讼。那么什么是按份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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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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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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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

    内容: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按份之债的成立,通常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那么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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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2、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3、有公司名称、住所;4、成立的其他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新债清偿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新债清偿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内容:上期我们说道债务人赖账怎么解决,怎样整理要账证据,这期小编带大家了解新债清偿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新债清偿系合同行为,须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契约,始能成立。司法实践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以物品或劳务抵还金钱债务。所谓新债清偿,亦称间接给付或新债抵旧或为清偿之给付,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在新债务未履行之前,旧债务并不消灭,当新债务履行后,旧债务同时消灭。那么新债清偿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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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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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债务人的定义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按份债务人的定义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内容:按份债务人的定义和成立要件是什么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那么按份债务人的定义和成立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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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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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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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物品交付为物品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对此要件提前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即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以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按份之债成立的相关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按份之债成立的相关条件

    内容:按份之债成立的相关条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一、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那么按份之债成立的相关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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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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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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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内容: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定,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使撤销权要求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这可解释为合同法上承认了这一要件.因为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害其固有利益,于是法律应首先保护受危害的债权人的利益.在有偿行为中,债务人的恶意,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的恶意,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如果仅有债务人的恶意而受益人为善意时,不得撤销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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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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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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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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