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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放弃向主债务人追偿后能否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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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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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反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进行追偿。在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反担保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追偿。但当事人约定不得追偿的,则不能追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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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那么担保追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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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指在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同时担保同意债务的情形下,当某个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依法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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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为此前提之下,在债务人的清偿义务期间,保证人有权力率先对于财产进行分割,从而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我国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那么债务担保人的优先追偿权和代位追偿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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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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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故保证人单方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有效。影响单方承诺保证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两种:第一, 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合同的订立,都要由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尽管单方承诺保证函系一方当事 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诺保证函中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类似“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证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已经具备。第二,单方承诺保证函形式与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 22 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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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债务加入中三方合意、二方合意以及第三人的单方承诺都可以形成有效地债的加入,其并不以书面为成立要件。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由于债务加入人对比保证人承担更重的责任,且法律未明确规定债务加入人享有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那么债务加入与担保有哪些区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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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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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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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担保人如不申报保证债权,将视为放弃了保证债权。在司法实践中,担保人行使预先追偿权还有些困惑,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法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是否申报债权以及何时申报债权,尚处在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担保人申报了债权之后,债权人也向人民法院申报了债权就会出现两个主体申报同一权利的现象,建议此种情况下规定债权人放弃申报债权的,应以明示的方式表示,而现实情况下担保人申报后,债权人也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必须退回申报,不参与破产分配程序,但对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所得到清偿部分可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在追偿债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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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担保人还款后可以直接向被担保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履责后可直接申请执行。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保证人之所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因为其根据合同承担了保证责任,先行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但并非保证人自身欠债权人的债务。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实际上就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限度内向债务人追偿。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诉讼时效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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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保证人在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而言,形式上上属于清偿自己的债务,但对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实质上属于代为清偿他人的债务,由于诚信的缺失等诸多因素,担保追偿权纠纷显著增多。那么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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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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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对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一般为明示行为。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选择性起诉债务人或部分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那么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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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故保证人单方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有效。影响单方承诺保证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两种:第一, 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合同的订立,都要由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尽管单方承诺保证函系一方当事 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诺保证函中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类似“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证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已经具备。第二,单方承诺保证函形式与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 22 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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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从哪天算
内容: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追偿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比如,当债权人对担保人提起诉讼后,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追偿诉讼时效将被中止或延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民事诉讼行为可能会中断或延长追偿诉讼时效,总的来说,担保人还款后的追偿诉讼时效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还款后的追偿诉讼时效并非绝对适用于全部情况,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追偿诉讼时效的期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默认为两年。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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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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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担保人可以依法享有追偿权。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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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方担保能追偿吗可以追偿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故保证人单方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那么单方担保能追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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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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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担保人还款后可以直接向被担保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履责后可直接申请执行。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保证人之所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因为其根据合同承担了保证责任,先行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但并非保证人自身欠债权人的债务。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实际上就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限度内向债务人追偿。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诉讼时效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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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担保法解释42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担保法解释43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那么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由几部分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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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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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三)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一)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那么担保合同追偿诉讼起诉状该注意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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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6次会议通过。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六、在法院判决书中未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那么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谁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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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方担保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执行单方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的债务不是属于家庭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只能执行家庭财产中属于担保人的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单方担保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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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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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担保法》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做出质人时的情况。另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予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的担保人,开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那么什么是追偿权纠纷以及担保追偿权含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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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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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那么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后怎么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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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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