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导读:
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民法典的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民法典的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和权利
出租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则,每逾期一日将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2、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否则,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房屋出租人有以下权利:
1、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
2、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
3、租赁期限已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