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怎样转换成普通程序

导读:
简易程序怎样转换成普通程序在诉讼的过程双方也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朋友家人的劝解就争议事项达成致从而撤诉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关于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第13条进步规定“当事人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那么简易程序怎样转换成普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简易程序怎样转换成普通程序在诉讼的过程双方也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朋友家人的劝解就争议事项达成致从而撤诉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关于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第13条进步规定“当事人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关于简易程序怎样转换成普通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简易程序怎样转换成普通程序
在诉讼的过程双方也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朋友家人的劝解就争议事项达成致从而撤诉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关于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第13条进步规定“当事人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第26条则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