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导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例如以不与其结婚烧毁对方的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因为撤销权带有形成权的性质有法定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受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3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或法院。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例如以不与其结婚烧毁对方的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因为撤销权带有形成权的性质有法定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受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3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1)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烧毁对方的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2)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2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因为撤销权带有形成权的性质有法定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受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3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