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导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1、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如下: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隐瞒另一方的。我国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结婚证
3、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