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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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是胁迫结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么证明是胁迫结婚
内容:3.时间证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所以我国对于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过了这个时间就推定受胁迫的一方已经与对方产生了夫妻感情丧失了撤销婚姻关系的条件。
姚平律师2022.06.09907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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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有哪些
内容: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胁迫婚姻和隐瞒疾病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王熙律师2022.03.2265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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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
内容: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那么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563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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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可否一方撤销解除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合同可否一方撤销解除
内容: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受托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林艳英律师2022.03.2511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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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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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内容: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结婚时,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那么这样就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在男女双方达到其结婚年龄后,就可以补办登记手续。这样无效婚姻就可以转化为有效婚姻。
陈明月律师2022.03.2273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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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民政部的函复(法研200281号)中亦认同了欠缺形式要件时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就“婚姻当事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不知去向法院在受理另一方提起的诉讼时调查发现失踪一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均系伪造另一方因此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应如何处理”的答复意见认为“这样的婚姻为有效婚姻由法院按离婚处理,如果因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欠缺形式要件而撤销婚姻实属避实就虚既违背了男女双方合意缔结婚姻的意愿也罔顾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且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登记一旦被撤销就相当于宣告婚姻自始无效这会涉及到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及权分配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无疑是让婚姻登记双方尤其是弱势一方为行政机关的错误“买单”。
李楠楠律师2022.06.0841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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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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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撤销婚姻的几种情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撤销婚姻的几种情形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分居两年,小梅向法院起诉,称这段婚姻并非本人自愿,而是被胁迫,恳请撤销,与离婚不同,撤销婚姻是将夫妻关系完全销掉,即二人从未存在名义上的婚姻关系,无论是离婚还是撤销婚姻,男女双方都有过婚姻关系,不过是关系解除与撤销的区别,除了离婚,还有两种: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但可撤销的婚姻,经历了完整的结婚程序,领了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适合判定为无效。
段建国律师2023.07.1198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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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哪些时间提出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哪些时间提出
内容: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孔孟廷律师2022.03.227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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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一方结婚没到场,是不可能进行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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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方是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内容: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婚姻登记条例了解到,在结婚登记的时候,如果一方为集体户口的话,当事人需要到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的负责人,外界,本人个人户口本以及复印集体户口本的首页,之后再前往申办结婚证。一方是集体户口怎么领取结婚证的问题,其实并不难解决同样参照的也是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通过其中的内容了解到,在婚姻办理登记的时候,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办理。
崔玉君律师2022.03.3015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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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形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胁迫形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吗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赵金保律师2022.03.2223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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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刘某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刘某是该项遗嘱的遗嘱人,朱某是该项遗嘱的继承人,朱某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房屋产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刘某死亡后,朱某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刘某的遗嘱。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朱某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一处房产由女儿继承”,因朱某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遗嘱中的房产在刘某死亡后均已为朱某的个人财产,朱某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只针对遗嘱第二项,因此,朱某有权撤销已生效的共同遗嘱的第二项,因第一项内容已经生效而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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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就离婚属于骗婚吗_被骗婚然后离开又结婚了算重婚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结婚半年就离婚属于骗婚吗_被骗婚然后离开又结婚了算重婚吗
内容: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其二,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一方存在婚姻关系与另一方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没有婚姻关系的,是不会构成重婚的,其二,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一方存在婚姻关系与另一方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没有婚姻关系的,是不会构成重婚的,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
张旭律师2022.05.18447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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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
内容:3.时间证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所以我国对于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过了这个时间就推定受胁迫的一方已经与对方产生了夫妻感情丧失了撤销婚姻关系的条件。
周春花律师2022.05.2765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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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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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1、孩子应该不大,大概率会判给女方、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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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内容:我国最新民法典虽然已经删除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于海明律师2022.04.12460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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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可以撤销婚姻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胁迫结婚可以撤销婚姻吗?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依据本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因是胁迫。
王学瑞律师2021.11.0830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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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撤销结婚登记达到“未婚的身份”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可以以撤销结婚登记达到“未婚的身份”吗?
内容:妻子建议,为了恢复未婚的身份,让我在民政部门假意承认当初是以散步她个人隐私为手段,胁迫她领取的结婚证。我们之所以不选择“协议离婚”,是因为我们想通过“撤销婚姻的条件之一”来达到回归“未婚身份”的目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这样往往对做出胁迫行为的一方极为不利,还有可能涉嫌犯罪。那么可以以撤销结婚登记达到“未婚的身份”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2132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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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998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3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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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494评论 -
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林艳英 512评论 -
有证据证明结婚时一方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情,双方婚姻可被撤销。
王熙 434评论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姚平 46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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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姚平 15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