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有哪些类型?主要债权有哪些担保
导读:
债权人要求债务担保是保护自身债权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担保法上仅指定金。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那么债务担保有哪些类型?主要债权有哪些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要求债务担保是保护自身债权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担保法上仅指定金。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关于债务担保有哪些类型?主要债权有哪些担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要求债务担保是保护自身债权安全的重要手段。债务担保有多种形式。债务人可以根据债权人的需要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债务担保方式,那么债务担保有哪些类型呢?主要债权有哪些担保呢?对于这些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1、债务担保有什么类别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自愿履行或强制履行),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
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一)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
(二)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担保法上指前3种。
(三)金钱担保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担保法上仅指定金。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
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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