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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抵押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黄东洁律师2022.02.09329人阅读
导读: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将抵押财产折合为货币,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那么担保法抵押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将抵押财产折合为货币,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关于担保法抵押规定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是指债务人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将抵押财产折合为货币,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担保法》如何规定抵押权的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担保法抵押的规定

1、《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三节抵押的效力中有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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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三节抵押的效力中有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那么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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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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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但上述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

    内容:抵押担保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借款合同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如果能够设立有效的抵押担保,是欠款得以清偿的保证。同时超额抵押担保的设立也为人们的资金流动和借款提供便利。这种支付结构也称为是涡轮结构,因为它加速了债券本金的偿还从而为损失建立了一个超额抵押的缓冲。简单的说就是指抵押人以抵押物的同一个价值向一个或几个债权设定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总额大于抵押物的价值。担保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这一规定表明,担保法禁止抵押人超额抵押。那么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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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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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贷款抵押保证人不能是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根据银行要求办理,各银行要求不一样。但作为担保人基本条件是担保人需要有提供担保的能力(财产、信用)。(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担保法抵押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担保法抵押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将抵押财产折合为货币,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那么担保法抵押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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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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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主要包括:1、法律对于抵押合同的期限无特定要求,但其期限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化;2、抵押合同中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抵押担保法具体条文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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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抵押担保法具体条文是什么?

    内容:我国是法治社会,人们办理各项事务的时候都要依法进行,抵押担保法就是指导各方签署抵押贷款合同、解决纠纷的专门性法律。对这个法律做一定的了解有助于各方办理抵押担保过程中减少矛盾和纠纷,那么我国担保法的内容是什么?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那么抵押担保法具体条文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105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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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已失效,根据民法典物权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与债权人书面协议,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的动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那么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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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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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如果应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而导致反担保无效的,担保人清偿责任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担保人过错而导致反担保无效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3、债权人而导致反担保无效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第二款 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仅以担保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内容: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那么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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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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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以涉及不动产财产或者权益抵押的,应该办理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

    内容: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二、担保贷款的基本分类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那么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36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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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抵押权与物权法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担保法抵押权与物权法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内容: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只调整抵押权等物权性担保,因此,不在物权法中这样规定是适宜的。那么担保法抵押权与物权法抵押权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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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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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生效前有关抵押的规定有什么效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担保法生效前有关抵押的规定有什么效力?

    内容:F法院认为,原告C公司与被告A公司是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典当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有一种观点认为,担保法生效前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以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而应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生效要件。而在担保法生效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房屋抵押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这明显违反了担保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那么担保法生效前有关抵押的规定有什么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104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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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债务的履行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规定在抵押合同中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担保法关于抵押的解释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担保法关于抵押的解释有哪些

    内容: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孽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孽息。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祖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十一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那么担保法关于抵押的解释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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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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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担保法抵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我国担保法抵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那么我国担保法抵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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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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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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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多个房产的顺序是: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人即为担保人,担保人以自己的房产或者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这个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那么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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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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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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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租赁破抵押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担保法租赁破抵押

    内容:担保法解释第66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根据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先租赁权可以优于在后抵押权得到法律保护,已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在后租赁权得到法律保护。现行《担保法》囿于其制定当时的经济环境,对于抵押权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抵押权效力优先于租赁权。那么担保法租赁破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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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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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根据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抵押权是否有效成立,原则上应以抵押登记的为准。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那么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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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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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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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的期限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抵押担保的期限规定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的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以上是关于抵押担保的期限,担保法是如何规定的解答,由上述分析可知,一般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债权人要在抵押担保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期间写入抵押担保协议中是无效的。那么抵押担保的期限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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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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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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