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中程序性担保的性质
导读:
并分析定期保证费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的差别。对一般保证,应当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提出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那么反担保合同中程序性担保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并分析定期保证费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的差别。对一般保证,应当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提出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关于反担保合同中程序性担保的性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大多数保证书都是口头的。其含义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具有信任和欣赏。这种担保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反担保合同的流程及担保的性质。
反担保合同程序:
第二条办理反保证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二)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三)反担保人、担保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主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反担保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反担保人、担保人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合同双方已就反担保事宜达成一致。
担保性质:
1、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
2、保证合同形式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3、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
首先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4、保证期间
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分析金融机构部分工作人员对保证期间的概念的误解原因及应付的对策。并分析定期保证费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的差别。
5、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3年。对一般保证,应当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提出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