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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定代位权制度的特点

林艳英律师2022.02.09569人阅读
导读:

我国《合同法》第73条仅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论我国法定代位权制度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合同法》第73条仅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关于论我国法定代位权制度的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代位行使债权的权利,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

债权人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手段之一,是债权人权利扩张的表现,是对传统合同法债的相对性理论的突破。我国合同法第73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至22条对代位权均作了详细的规定。

但我国法律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与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理论有些不同,特别是变入库规则为直接受偿的做法,成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创举。

1、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单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仅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

显然,我国代位权只能以诉讼方式行使。至于仲裁方式、直接行使等手段因法律没有规定,显然不予许可。

2、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范围较窄,仅限于债权

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的代位权客体范围是: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第12条同时强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等权利,不属代位权的客体范围。显而易见,除在代位权客体限制方面我国与传统理论相似外,我国的代位权客体范围明显比传统理论所言狭窄。

3、我国代位权行使的效果适用直接受偿规则。

所谓直接受偿规则是指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就次债务人的清偿优先受偿。

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代位权行使结果的直接受偿规则,也是对传统理论入库规则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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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论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

    内容:论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如何理解和把握代位权的法定构成要件1、债权合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若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例如赌博之债、买卖婚姻之债,或合同无效、被撤销,则债权人均不能行使代位权。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日本民法典》第423条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43条对此都有规定,虽然债务未届履行期,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权人权利的行为,也可行使代位权,诸如中断时效、申请登记、申报破产债权等。所以,在例外情况下,应允许债权人在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那么论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87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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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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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评析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评析

    内容:尤其是将入库规则改为直接受偿的实践,成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一项开创性工作。我国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这一立法空白在《合同法》中得到了弥补。我国规定的代位权要件外国法律规定相比,均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到期和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作为代位权成立的要素。我国法律代位权制度的特点1、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单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仅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那么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评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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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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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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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是怎样的

    内容:本文拟在简要阐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在我国的适用进行初步的探讨。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确立。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目前有许多种论述,大体类似。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并且,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权人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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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什么含义以及规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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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什么含义以及规定

    内容:11.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什么含义以及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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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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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制度沿革及特点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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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权制度沿革及特点

    内容: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即产生代位权诉讼①。代位权的实质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其三,原告请求法院加以确认和保护的是被代位人的权益。尽管原告启动代位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排除权利实现的障碍,确保自己的债权利益得以实现,但在诉讼请求中并不包括任何代位人自已实体利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以代位受领。虽然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交付其受领的财产,但债务人不得就该部分财产进行偿还债务之外的处分。代位权实现后,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即因代位权的实现而消灭,债权人未行使代位权部分的债权仍归债务人。那么代位权制度沿革及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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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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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论我国代位权、撤销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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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论我国代位权、撤销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内容:⑴合同保全主要包括两项制度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方式行使,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那么论我国代位权、撤销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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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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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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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特点:(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1)养老保险金固定。(2)保障水平高。(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3、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是:(1)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渠道上,集体经济承担了主要义务,资金的多少受集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来源不稳定,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2)在养老金的计发上,没有科学严格的计算。(3)养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镇企业或乡镇为单位,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资金安全性差,流失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内容:而我国大陆地区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代位权制度。再者,由于这些规定不尽完善,致使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债权人亦因担心法律上的风险不愿提起代位权诉讼4,影响了代位权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将怠于申请执行排除在“怠于行使”之外,为债务人消极减少其责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有违代位权制度设置的初衷。在特殊情况下,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均到期后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是不合理的。那么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62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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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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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论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规定

    内容:代位权体现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也适用于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其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而日本法和我国台湾法对此方面均是作了高度概括性的规定,即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在此限。可以看出,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对代位权的规定较为笼统,仅对代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行使要件作了简单规定。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代位权制度内容完整,能为债权人提供便利,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那么论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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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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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的分析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的分析

    内容: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本文拟在简要阐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在我国的适用进行初步的探讨。债权人代位权的来源债权人的代位权起始于罗马法中的代位请求权。现代意义上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最先出现于1804年《法国民法典》。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确立。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的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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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概念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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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代位权的概念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概念性质和特点是什么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后果为改变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首先,代位权产生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而代理权除法定代理外,其产生于体现本人意志的授权行为,属意定性质。因此,代理权是与代位权性质不同、相互独立的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故代位权为行使他人的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那么代位权的概念性质和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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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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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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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特点和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代位权的特点和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特点和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代位权体现着法定性的特点,其构成要件也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具体而言: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那么代位权的特点和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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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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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特点有以下四点:1.是实体法上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此项权利的结果将直接导致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变化,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增加,并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权利,即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基于债权的保全权能而产生的一项法定从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基于债权产生的,其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债权人的这一权利与债权一同存续、转移、消灭。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债的对外效力的典型表现。代位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而代位追偿权是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二是产生的根源不同。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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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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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代位权撤销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论我国代位权撤销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内容:对债权人而言,在其债权范围内,可以同时或顺次向同一或不同次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一个乃至数个权利。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方式行使,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效力上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那么论我国代位权撤销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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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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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代位权制度的缺点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我国代位权制度的缺点有哪些

    内容:我国代位权制度的缺点有哪些1.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而依据现行代位权制度,债权人一旦行使代位权,就造成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定的债务承担,从而实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履行风险的法定转移,这对于债权人而言显然有失公正。这两种消极后果的出现,将直接危及代位权制度存在的价值及意义。那么我国代位权制度的缺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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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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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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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论我国法定代位权制度的特点

    内容:我国《合同法》第73条仅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论我国法定代位权制度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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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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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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