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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应当包括抵押担保债权

李孟阳律师2022.02.091037人阅读
导读:

债务担保制度的出现是一种经济和法律的途径。强化债务信用,促进融资,充分发挥物质效益,是债务担保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原因。从上述抵押权的特征可知,抵押合同是具有给付货币或物品的内容的,只要抵押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对抵押合同有关的抵押担保给付内容无疑义,且双方在抵押合同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抵押人愿意就抵押物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抵押合同就应该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那么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应当包括抵押担保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担保制度的出现是一种经济和法律的途径。强化债务信用,促进融资,充分发挥物质效益,是债务担保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原因。从上述抵押权的特征可知,抵押合同是具有给付货币或物品的内容的,只要抵押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对抵押合同有关的抵押担保给付内容无疑义,且双方在抵押合同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抵押人愿意就抵押物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抵押合同就应该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关于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应当包括抵押担保债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担保制度的出现是一种经济和法律的途径。强化债务信用,促进融资,充分发挥物质效益,是债务担保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担保制度的立法价值日益多元化,担保的方式和类型也日益多样化。为适应担保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担保制度亟待完善,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

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其显著特点是:

1、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占有;

2、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权是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上设定的,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进行约定,具有权利义务的预置性,这就为公证书执行上的预置性转化为执行上的现实性提供了可能。

从上述抵押权的特征可知,抵押合同是具有给付货币(以抵押物拍卖或变卖而变现为货币)或物品(经与抵押人达成协议,以抵押物抵作价款)的内容的,只要抵押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对抵押合同有关的抵押担保给付内容无疑义,且双方在抵押合同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抵押人愿意就抵押物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抵押合同就应该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抵押权人就可不通过诉讼程序而用公证机关出具的执行证书申请直接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对抵押物进行优先受偿,我们实践中的商品房买卖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均具有此特点,因此,均可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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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未登记的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抵押权未生效。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民法典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应当确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民法典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应当确定

    内容: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定金。那么民法典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应当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046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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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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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债务一般不需要担保人。转让债权,需要及时地通知债务人,而转让债务,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不是必须需要担保人。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有担保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民法典借贷关系是否包括担保人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法典借贷关系是否包括担保人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民法典借贷关系是否包括担保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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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01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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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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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代偿后债权是否归担保人?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代偿后债权是否归担保人?

    内容: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代偿债务后,债权就会消灭,所以债权不归担保人所有,担保人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民间借贷中担保人代偿后债权是否归担保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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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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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不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财产为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利不可以进行抵押,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内容:按照上述理解,如果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的数额,将有可能导致该抵押合同的无效。从审判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因为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也决定了设定抵押时,强调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价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数额,是没有意义的。我国《担保法》应当允许抵押人可以以任何价值的财产设定抵押,只要债权人同意接受即可。那么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57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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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抵押权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那么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60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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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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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的抵押期限如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有效。如果早于或者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则视为没有约定,抵押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内容: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那么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54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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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合同有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抵押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后成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民法典是否可以对不确定的债权作担保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是否可以对不确定的债权作担保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定金。合同顺利履行时,可以当作部分价款。那么民法典是否可以对不确定的债权作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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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

    内容: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行为的私法权利,质押又称质权,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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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

    内容: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1、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根据这一规定,抵押权的转让或者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应当与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进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既可以是抵押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约定,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债权的部分转让时;也可以是第三人专为特定的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那么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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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应当实现被担保债权的情况是: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应当包括抵押担保债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应当包括抵押担保债权

    内容:债务担保制度的出现是一种经济和法律的途径。强化债务信用,促进融资,充分发挥物质效益,是债务担保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原因。从上述抵押权的特征可知,抵押合同是具有给付货币或物品的内容的,只要抵押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对抵押合同有关的抵押担保给付内容无疑义,且双方在抵押合同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抵押人愿意就抵押物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抵押合同就应该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那么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应当包括抵押担保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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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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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一般没有消失。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抵押担保债权包括哪些?抵押物的方式是如何定义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抵押担保债权包括哪些?抵押物的方式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1、主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延迟利息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那么抵押担保债权包括哪些?抵押物的方式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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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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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吗

    内容: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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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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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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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

    内容:显然,对于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房产作抵押的借贷、担保行为,在办理他项权证时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按照《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需要抵押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以确保抵押行为真实、合法、有效。那么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58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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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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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中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为,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未成年人抵押担保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未成年人抵押担保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未成年人抵押担保房屋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一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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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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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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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一般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当事人设定了抵押权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

    内容: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不能再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那么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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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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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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