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特征以及定金担保的作用
导读: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双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定金罚则的制裁,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这就体现了定金的担保作用。③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当合同履行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折抵价款。定金的缴纳是交易双方对自己权益的基本保障,它能基本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那么定金的特征以及定金担保的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双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定金罚则的制裁,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这就体现了定金的担保作用。③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当合同履行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折抵价款。定金的缴纳是交易双方对自己权益的基本保障,它能基本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关于定金的特征以及定金担保的作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定金的特征
定金担保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定金担保是金钱质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所谓金钱质即将金钱作为质物并向他人转移金钱的占有,以此担保某种行为的一种担保方式。典型的金钱质有定金、开户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订金、封金、账户质押等。金钱质的特点是:
①转移金钱的占有关系
担保人向被担保人交付金钱为质权设立的标志,没有实际交付则没有质权。
②以金钱这种特殊的动产作为质物
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其特性与一般的财产有较大的差别。物权理论将金钱作为动产对待,但认为金钱只是特殊动产。
③出质物所有权不转移
虽然金钱是种类物,但在成立金钱质后,交付的金钱只能认为是由接受的一方信托占有,金钱成为信托财产,占有人没有所有权。
这与一般的金钱所有权随占有转移存在重大区别。
2、定金担保作用
①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目标总额的20%。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
②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
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双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定金罚则的制裁,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这就体现了定金的担保作用。
③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
当合同履行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折抵价款。在后一种情况下,定金又起到了预先支付的作用。
但是,这与预付款是不同的。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不存在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问题,它只是一种结算办法,在合同履行后进行结算时多退少补。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预先支付的钱款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必须明确,以免引起纠纷。
定金的缴纳是交易双方对自己权益的基本保障,它能基本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