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债务是否还有追诉期
导读:
借款债务是有着追诉期的,债务追诉期为3年而非一年,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3、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那么借款债务是否还有追诉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债务是有着追诉期的,债务追诉期为3年而非一年,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3、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关于借款债务是否还有追诉期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债务是有着追诉期的,债务追诉期为3年而非一年,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2、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3、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4、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5、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6、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