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能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重大误解合同致债务人损失,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不能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重大误解合同致债务人损失,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关于债权人不能撤销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撤销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损害行为,这种损害行为即可为债人的单独行为:如赠予行为,也可为合同行为,如低价出卖财产的行为,同时,行为须为以财产为目的的行为,但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不在可撤销之列:
1、无效行为
无效行为自始无效,无撤销的必要。
2、事实行为
可撤销的行为须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得撤销,如债务人对财产的抛弃。
3、非以财产不目的行为
如以劳务、身份为目的的行为不得撤销,原因是此类行为不符合撤销权制度的宗旨。
4、不作为
在某些情况下,因债务人的不作为造成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但因不作为无从撤销,故不得行使撤销权。
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重大误解合同致债务人损失,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5、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有人主张应在可撤销之列,如台湾最高法院1980年台上字第847号判决就放弃继承权问题的认定中认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故如继承开始后抛弃继承而受不利益时,即属处分原已取得之财产上权利,倘因而害及债权者,债权人自得行使撤销权,催天下小编认为,撤销权的行使,在于回复债务人的资力,而不在于啬债务人一般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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