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解析保证期间

杨一凡律师2022.02.10510人阅读
导读: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本文带来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解析保证期间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合同签订后,建行宝坻支行依约履行了放贷义务但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本案中,诉争三方在保证合同中订有明确的保证期限。因此,保证的诉讼时效已完结,上诉人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解析保证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本文带来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解析保证期间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合同签订后,建行宝坻支行依约履行了放贷义务但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本案中,诉争三方在保证合同中订有明确的保证期限。因此,保证的诉讼时效已完结,上诉人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解析保证期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那么保证期间怎么确定呢?本文带来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解析保证期间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情】

1990年7月30日建行宝坻支行与外贸冷冻厂签订了一份更新改造措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0年8月1日起至1993年12月20日止,但合同中未约定借款利息。同时金星进出口公司(原天津食品进出口公司)在担保方处盖章。合同第六条约定:担保单位保证按本付息,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未偿清本息,由担保单位保证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代为偿还。合同签订后,建行宝坻支行依约履行了放贷义务但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建行宝坻支行分别于1994年11月28日、1996年4月29日、1997年12月30日、1999年9月20日发出催收贷款通知书。

1999年11月20日,建行宝坻支行将截止1999年9月20日的贷款债权本金100万元以及利息265,755.40元、催收利息1,012,012.75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并通知了借款人。2001年9月13日信达资产天津办事处委托天津市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借款人及保证人送达《债务催收通知书》,要求其履行还款责任。2003年4月22日信达资产公司天津办事处与本案天津佳欣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书》,信达资产公司办事处将其享有的对外贸冷冻厂债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297.24万元转让给天津佳欣商贸有限公司。天津佳欣商贸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0日向二债务人发送了债权担保转让通知书。2003年6月2日信达资产公司在天津日报上公告刊登上述债权转让通知。截止2003年3月20日借款人尚欠天津佳欣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利息1,972,400元未还。

【法院审理】

本案保证人北方国际集团天津金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理由如下:一、一审判决错查、漏判本案争议事实,导致认定事实错误。1、对本案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限为三个月,一审判决未予以认定。2、由于债权人已依合同约定于1994年11月28日催还贷款通知书的形式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故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已开始计算。3、1994年11月28日及1996年4月29日的通知书是分别发给上诉人及天津市宝坻区外贸冷冻厂的,而上诉人只收到了1994年11月28日的通知书,1996年4月29日的通知书上诉人未收到,1997年12月30日和1999年9月20日的通知书只是向天津市宝坻区外贸冷冻厂主张权利,而未向上诉人主张权利。4、保证人在承诺承担保证责任时,承诺的保证范围为100万元,而事后,债权人向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的内容作出变动,对加重部分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5、本案一审过程中的鉴定结论与鉴定要求不符,应该重新鉴定。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最高法院(2002)144号通知,不适用于本案,该通知适用范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的;第二,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二者缺一不可。本案中,诉争三方在保证合同中订有明确的保证期限。另外,债权人已于1994年11月28日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各方对此均予以确认。因此,本案中关于保证责任的争议,不适用144号通知。一审判决适用144号通知判决本案应属错误。2、由于本案争议发生在《担保法》生效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本案债权人自1997年2月28日后从未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故保证的诉讼时效在1997年2月28日前从未发生中断、中止情况。因此,保证的诉讼时效已完结,上诉人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3、关于本案的保证范围,上诉人承诺的保证范围为100万元,而事后,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利息数额的确认并未经保证人同意,因此,保证人对他们双方增加的利息数额由于加重了保证人的债务金额,不应承担保证责任。4、本案的保证方式应为一般保证,一审判决认为是连带责任担保是错误的。

被上诉人天津佳欣商贸有限公司辩称:一、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限不明。合同约定保证人在接到还款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负责还款,并未约定超过三个月就可以不还款。上诉人认为保证期限仅为三个月,是错误的。二、被上诉人未向上诉人主张过权利。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宝坻支行1994年11月28日仅是向被上诉人天津市宝坻外贸冷冻厂发出《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主张债权。三、本案借款利益的数额已经过债务人的确认,上诉人应当在此数额内承担责任。《借款合同》第六条还写明保证人担保贷款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清偿本息,由保证人代为偿还,上诉人作为保证人应当明确了解是对本金和利息作担保,因此上诉人的保证范围应当包括利息。四、一审鉴定结论是正确的,证明债权人在时效内向借款人主张了权利。五、上诉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本案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按期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在接到债权人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因此,不能推定为一般保证,应认定为连带保证。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被上诉人在接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债务。本案的债务形成于担保法生效前,因此,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合同中约定的担保单位保证在接到贷款方的还款通知后三个月内代为偿还的性质问题,本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并未约定该三个月为保证责任期间,从该约定的内容分析,此三个月的时间为保证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履行债务的期间,是债权人对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一种宽限的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实质含义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如果在此期间内债权人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一期间约束的是债权人而不是保证人。本案中的三个月的约定,是约束保证人应在此三个月内履行责任。因此,本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三个月的期限不是保证责任期间。由于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由于本案债权人对借款人的主张未超出诉讼时效,因此,其对保证人的请求也未超出诉讼时效。

就本案的保证范围问题,由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对被保证人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双方合同中也约定,保证人应保证还本付息。因此,本案保证的范围,应包括本金及利息。有关本案的保证方式,从合同的约定可以看出,在主债务人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知保证人履行债务。因此,不能认为是保证人应在主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综上,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结果并不无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保证合同中出现的有关时限的约定并不一定都是保证期间,这一点应当在审判实践中引起重视。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的效力存续期间。本案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未偿清本息,由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代为偿还”一节中的“三个月期限”,是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期间,而不是保证期间。保证人如果在这三个月内未履行保证义务,则开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保证人提出要将合同约定的自己履行保证义务的期间认定为保证期间,从而使自己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遇到此类情况,应当紧紧扣住“保证期间”概念中关于“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这一本质特征,界定合同规定的时限中哪些属“保证期间”,哪些属“保证人履行债务期间”等性质,以便对案件准确定性和裁判。

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解析保证期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

经营者保证安全义务的责任类型有哪些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有哪些区别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个人借款合同里有担保人应该如何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个人借款合同里有担保人应该如何写

    内容: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至于担保的期限,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个人借款合同里有担保人应该如何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17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现在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借款合同延期担保期间怎么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借款合同延期担保期间怎么算

    内容: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借款合同延期担保期间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41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双方在合同中对于保证金虽约定了如谭某违约致使易恒担保公司代偿银行本息,则担保公司不予退还保证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保证金实际是质权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因此,谭某要求以保证金冲抵借款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 借款纠纷案件中担保无效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借款纠纷案件中担保无效有哪些

    内容:借款纠纷案件中担保无效有哪些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四)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那么借款纠纷案件中担保无效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820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担保期间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担保期间

    内容: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担保期间约定担保责任期间,主要是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为准,担保期限则是借款期限与借款到期后两年之和。因此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首先遵循的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那么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担保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99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解析保证期间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解析保证期间

    内容: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本文带来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解析保证期间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合同签订后,建行宝坻支行依约履行了放贷义务但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本案中,诉争三方在保证合同中订有明确的保证期限。因此,保证的诉讼时效已完结,上诉人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解析保证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51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欠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律师回答:1、诉状的时间只能说明原告方写诉状的时间,不一定是起诉时间,更不一定是法院的立案时间;2、1年不是担保人的保证期间,而是直到主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3、是,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为2006年1月18日到2007年7月18日。那么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哪些常见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12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保证合同怎样约定担保期间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保证合同怎样约定担保期间

    内容:保证合同怎样约定担保期间约定担保责任期间,主要是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为准,担保期限则是借款期限与借款到期后两年之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那么保证合同怎样约定担保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93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保证金合同属于什么案由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保证金合同属于什么案由

    内容:保证金合同属于什么案由保证金合同属于保证合同纠纷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那么保证金合同属于什么案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813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借款用途监管权利和义务)成功案例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借款用途监管权利和义务)成功案例

    内容:本人参与的一个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为保证人摆脱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尴尬地位作出一些探索,也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发放借款2300万元,但并未将借款存入专用账户,之后该借款也未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因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贷款银行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300万元,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判决后,保证人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认定,贷款银行未尽到借款用途的监督管理义务,免除保证人60%的担保责任。那么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借款用途监管权利和义务)成功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1098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借款合同保证有哪些担保方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借款合同保证有哪些担保方式

    内容:借款合同保证是指借款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为借款人能够履行还款义务进行担保,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借款合同保证的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那么借款合同保证有哪些担保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30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变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变吗

    内容:第三种意见认为,黄某仅应对12万元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因已超过保证期间,故黄某现在无须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依据该条规定,本案中,刘某与韩某变更借款合同的借款内容,应当经过保证人黄某的书面同意。”本案中,该12万元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连带保证期间,韩某作为债权人可在12万元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黄某承担保证责任,即韩某可在2012年9月18日至2013年3月17日期间内要求黄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351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借款展期保证合同继续有效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借款展期保证合同继续有效吗

    内容: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那么借款展期保证合同继续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851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借款担保人保证期间无偿还能力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借款担保人保证期间无偿还能力怎么办

    内容:借款担保人保证期间无偿还能力怎么办借款担保人在保证期间无偿还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保全。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担保人保证期间无偿还能力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87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怎样写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怎样写呢

    内容:如果有担保内容的,可以单独签订担保合同也可以写在借款合同中,主要是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担保责任的承担等等!至于担保的期限,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怎样写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103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有保证担保函是否必须签订保证合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有保证担保函是否必须签订保证合同

    内容: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那么有保证担保函是否必须签订保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838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杨一凡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0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