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迟到的承诺合同还是否有效
导读:
对于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对待第一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承诺未能及时到达要约人完全是出于意外也就是说受要约人没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要约人应当及时将承诺逾期的情形通知受要约人并且表明不接受该承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
一、民法典中迟到的承诺合同还是否有效
承诺迟到又称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之后才到达要约人。对于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对待
第一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则该承诺无效只能被视为新要约。
所谓视为新要约是指逾期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要约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就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只能将其视为一种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种新要约。当然对逾期承诺也不是一概否定的如果对于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要约人仍愿意与之订立合同的只要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自己将接受该逾期的承诺则该项承诺仍会具有承诺效力合同仍然能够成立。
第二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受要约人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并且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未能及时到达要约人完全是出于意外也就是说受要约人没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要约人应当及时将承诺逾期的情形通知受要约人并且表明不接受该承诺。否则视为该承诺已经被接受承诺生效。
二、承诺人撤销承诺的法律规定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以消灭承诺的行为。承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承诺撤销的话那么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承诺如果需要收回的话那么必须在生效之前。
根据要约来分析承诺。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是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则是要约已经到达了受要约人要约已经生效了但受要约人还未做出承诺之前那么现在就以承诺来做分析是一样的概念。承诺的撤回是在承诺发出之前还未到达要约人而承诺如果是可以撤销的那么根据要约的分析则是承诺已经到达了要约人但法律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一旦承诺到了要约人那里那么则合同成立合同都成立了如果承诺要撤销的话就相当于是合同的撤销了合同的撤销的话就要符合合同撤销的规定若不符合合同撤销的规定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承诺是可以撤回的。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之时。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