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导读: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可以是有效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1首先应该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履行两个方面来考虑。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的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时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实际上现实交易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例如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例如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等。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是有效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1首先应该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履行两个方面来考虑。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的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时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所以出卖人必须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有所有权但前提是在合同履行时。
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也就是说只要在交付标的物时该出卖人有权处分的就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实际上现实交易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例如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另外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有效。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例如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