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丢失邮政企业赔吗?

导读: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用户在该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用户在该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