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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张嘉娱律师2022.03.25616人阅读
导读: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但是如果是因为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出质人具有所有权,出质人应当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所以出质人必须对质押物享有所有权,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权利质押应当具备哪些属性

民法典规定质押物被盗的后质权没有丧失,但应当是在质押物被盗不归责与质权人的情况下。但是如果是因为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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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与公司的债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为转让的债权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黄东洁律师
    2022.03.2454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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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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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需要质押债权人同意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质押需要质押债权人同意吗

    内容:债权质押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债权质押需要质押债权人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20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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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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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建设工程的条件是: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2、必须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必须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 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但是如果是因为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孟阳律师
    2022.03.2561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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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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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为转让的债权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9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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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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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为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的债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我看来,质押合同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应当完备,以便使质押合同能够实质生效,以使质权人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从而使一般债权质押发挥其应有效用。关于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419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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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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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2、互负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即该债务基于同一合同而产生;3、存在债权债务双方互负债务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民法典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应该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民法典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应该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法律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民法典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应该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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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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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内容:我国法律目前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无明文规定。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如下法律效力: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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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89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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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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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内容: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436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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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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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2、必须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必须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 债权质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权出质方式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质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权出质方式

    内容:债权质押要符合哪些条件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在债权质权场合,债权证书的交付意味着债权的占有移转。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规定,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催天下小编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债权质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权出质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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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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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债务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均须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附条件的抵销只有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小债权。债权债务抵销,一方面免除了当事人双方实际履行的行为,方便了当事人,节省了履行费用。那么债权债务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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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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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债务人实施的必须是法律行为。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仅仅要求债务人具备主观恶意即可。这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的,不仅要求债务人具有恶意,而且还要求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68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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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如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该债务属于可抵销的债务;3、对方的债务到期;4、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5、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进行抵销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质押合同是指债权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质押给第三人从而签订的一种合同。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对合同的公证并不能起到对质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9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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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民法典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这也是公认的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方式。那么民法典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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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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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维护债务人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权,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履行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否则因违反该项义务而给债务人造成损害的,由债权人予以赔偿。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75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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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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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内容: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姚平律师
    2022.03.2516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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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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