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去世后,房屋归属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产权人去世后,房屋归属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1、看有没有遗嘱,有遗嘱的,房子的产权就归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所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权利继承遗产房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房屋析产协议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以撤销;
2、协议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
3、一方采用非法手段并违背对方意志订立的,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