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能否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
导读:
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四项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其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消费者能否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
1、可以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四项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其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四项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其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七天无理由退换退款的规则
(一)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货;
(二)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由卖家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三)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如购买物品被洗过、影响二次销售,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定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成人用品等特殊物品一旦拆封或使用不得退换;
(四)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如果是包邮产品因买家个人喜好或个人原因导致的退货,如:颜色不喜欢,尺码不合适等,商家则无需承担来回运费,商家仅需承担初次邮寄给顾客的运费即可;
(五)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