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的案由
导读:
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的表现。施工方也就是欠款人所欠付工程款的对象。
(一)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二)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的表现。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工程性欠条内容约定越具体越好,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欠款原因、所欠金额、币种,还款的方式和时间。此外,还要备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欠款人(含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一)一张完整有效的欠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标题:工程款欠条
2、主体:欠款人和施工方,欠款人如果是个人,则要求写全名,此名字应该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加盖手印。如果是法人,则应该写出法人全名并加盖印章。施工方也就是欠款人所欠付工程款的对象。
3、工程项目情况,如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已完工程量情况。
4、欠款情况,载明欠款人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币种及大小写。
5、还款时间,载明欠款人承诺某年某月某日还款
6、违约责任,载明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特别注意的是,约定还款时间时,对是否需要计算利息,违约后该承担什么责任也要约定清楚,切忌使用“逾期未结算,后果自负”等笼统性词句。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