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导读: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2、财产问题的处理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之后所引发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现做如下分析,(1)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所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处理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和其他类型所导致的无效存在很大的区别因为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的处理上会影响到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故在处理时应首先注意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一、婚姻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溯及力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二、婚姻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1、婚姻被宣告后从何时起无效
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规定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起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依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一旦被法院宣告为无效的则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既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财产问题的处理
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之后所引发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现做如下分析,
(1)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所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处理
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和其他类型所导致的无效存在很大的区别因为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的处理上会影响到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故在处理时应首先注意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规定均为保护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或遗增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应当确认为无效。
(2)其他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财产关系处理
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故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同居关系依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时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方式。但是在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子女问题的处理
尽管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是依据婚姻发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虽然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并不会对父母和子女关系造成影响关于孩子的、、、继承等都依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4、继承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想要“离婚的”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
1、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且双方没有夫妻之间的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2、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其他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